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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考草稿紙帶出考場將判零分

今天從省招考院了解到,我省英文潤稿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已於11月10日至21日順利完成。為保障考試公平,省招考院制定《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若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該科目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據了解,考生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 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等九種行為會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若被認定為考試違紀,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考試作弊的考生,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並將被記錄在考生誠信檔案。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 參加考試,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等九種行為會被判為作弊。此外,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 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考生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等五種情況,相關的考生也將被認定實 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並記錄在考生誠信檔案。

  此外,考試工作人員若出現違規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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