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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進社區停車卸貨要交費嗎?
記者趕到新希望家園東區時,恰遇一輛搬家公司的貨車正要駛出該社區的大門。這輛車也被保安攔住,保安要求交納3元停車費,在收取費用之後,保安為貨車司機提供了發票。記者注意到,該貨車司機收到的兩張發票的面額分別為一張1元、一張2元,發票日期一張是2007年、一張是2008年。

 

就此事,記者採訪了呼和浩特新希望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孫姓負責人,他說:“臨時停車費收費標準是外來車輛進入社區後半個小時內免費,此後,每半個小時加收一元錢,24小時內10元錢封頂。”搬家針對發票日期問題,他表示:“發票是從稅務局領的,絕對沒有問題。”他還表示:“收取臨時停車費和每月收取150元車位租賃費同時展開,也是試行3個月,而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日前,對呼和浩特新希望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提出每月收取150元車位租賃費,業主們對其合理性紛紛提出質疑一事進行了報導。隨後,該公司提出解決方案:搬家就目前制定的收費標準,準備試行3個月。等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會將收費的一半交給業主委員會管理,餘下的用於車位管理和維護。3個月後,物業公司根據大多數業主的意見對價格進行調整。至此,這一風波告一段落。

昨日,司機王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貨車司機,今天下午在新希望家園東區運送貨物時,保安竟然和我們收取臨時停車費,我認為不合理……”

王先生說:“當時,社區保安先是不讓進,我給他們說了半天好話才放行,當我開車要出來的時候,又被攔住了,保安要求我交費。於是,我同保安爭吵起來,當我表示要找媒體投訴此事時,一名保安說:《北方新報》早給我們曝光過了,沒用,你們願意找誰告就找誰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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